楠木铺乡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方案
为加强我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沅陵县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积极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行为,优化乡村网点布局,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预防爆炸事故发生。
二、任务目标
通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的实施,促使我乡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布局更趋势合理,形成一个安全规范、便民、利民、竞争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销售网络。
三、规划原则
1、全乡零售网点实行总量控制,各村依据人口分布情况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点控制数量。
2、鼓励烟花爆竹零售专店经营,控制和减少兼营店数量。严格条件,合理布局,坚决防止出现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现象。
3、烟花爆竹零售点店规划数量一经确定,将根据实际情况,只减不增。
四、 规划数量
楠木铺乡集镇内规划3-5家零售专店,每个行政村规划1-2家零售专店或专柜。
五、具体布置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5日-4月25日)
根据沅陵县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原则、数量、条件进行上门入店宣传。
(二)确定零售点阶段(4月26日-5月10日)
具备经营实力,具有经营条件,相关证件齐全手续完善,安全措施到位,经营点负责人向乡安监站提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三)办证上报备案阶段(5月11日-6月10日)
乡安监站根据申请经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进行上门上户现场审查,依法依规办证许可后方可经营。
(四)督查检查阶段
乡集镇经营点每季度督查检查一次(3月下旬、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
行政村经营点每半年督查检查一次(6月下旬、12月下旬)。
六、加强领导
为加强我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成立由副乡长谢远圣任组长,张福盈、吉建任副组长,各村支书、主任为成员的楠木铺乡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福盈兼任办公室主任。
楠木铺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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