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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木铺乡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方案

作者: 来源: 时间:2016年04月20日 点击:1,718 【字体:

为加强我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沅陵县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积极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行为,优化乡村网点布局,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预防爆炸事故发生。

二、任务目标           

通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的实施,促使我乡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布局更趋势合理,形成一个安全规范、便民、利民、竞争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销售网络。

三、规划原则

1、全乡零售网点实行总量控制,各村依据人口分布情况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点控制数量。

2、鼓励烟花爆竹零售专店经营,控制和减少兼营店数量。严格条件,合理布局,坚决防止出现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现象。

3、烟花爆竹零售点店规划数量一经确定,将根据实际情况,只减不增。

四、 规划数量

楠木铺乡集镇内规划3-5家零售专店,每个行政村规划1-2家零售专店或专柜。

五、具体布置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5日-4月25日)

根据沅陵县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原则、数量、条件进行上门入店宣传。

(二)确定零售点阶段(4月26日-5月10日)

具备经营实力,具有经营条件,相关证件齐全手续完善,安全措施到位,经营点负责人向乡安监站提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三)办证上报备案阶段(5月11日-6月10日)

乡安监站根据申请经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进行上门上户现场审查,依法依规办证许可后方可经营。

(四)督查检查阶段

乡集镇经营点每季度督查检查一次(3月下旬、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

 行政村经营点每半年督查检查一次(6月下旬、12月下旬)。

、加强领导

为加强我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成立由副乡长谢远圣任组长,张福盈、吉建任副组长,各村支书、主任成员楠木铺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福盈任办公室主任。

 

                           楠木铺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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