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古乡重大行政决策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
为规范盘古乡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盘古乡作出的涉及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事项细化、量化,采取目录化管理。
一、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具体事项
(一)盘古乡事业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以盘古乡名义出台的重大政策性文件;
(三)大额国有资产的处置;
(四)大额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五)动用大额资金安排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措施; (七)其他需由集体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 二、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量化标准 (一)盘古乡事业的远景规划是指五年及以上; (二)动用大额资金安排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是指涉及金额一百万元以上的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含潜在需由财政承担资金责任的项目); (三)大额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使用县级财政性资金或者县政府融资投入一百万元以上; (四)大额国有资产的处置;涉及资产价值一百万元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 附件:重大行政决策具体事项目录
重大行政决策具体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具体事项 |
1 | 盘古乡事业规划和年度计划 |
2 | 以盘古乡名义出台的重大政策性文件 |
3 | 大额国有资产的处置 |
4 | 大额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
5 | 动用大额资金安排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
6 | 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措施 |
7 | 其他需由集体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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