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民族
沅陵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与散居并存的多民族的县。沅陵在远古即有人类居住。其后,经历代开发,逐渐成为多民族地区。楚武王三十七年(前704),楚国势力开始越长江南下,“开濮地而有之”。秦灭楚置黔中郡,郡治在今县城西窑头,留居的官兵中有汉人与土著人杂居。西晋“永嘉之乱”后,晋朝廷曾规定:偏远夷地,不输贡赋,或徭役全免,故流入者渐多。县内有部分谢、袁、萧及土家族的田、覃、杨三姓人民即于西晋时来县定居。随唐之际,曾于沅陵置辰州都督府,随军游宦者,顶踵相接,苗、瑶、土家族等民族,一部分退避山林,一部分与外来汉族人民杂居。宋代为使少数民族归服,曾一度采取羁縻政策。元至正七年(1347),白族钟氏三兄弟及子侄(祖籍云南省),自江面避乱徙沅陵,于西关溪子口和东关佘家桥定居。明代对少数民族地区,亦以镇压为主,镇抚结合,于县西北棋坪设拱辰营,驻重兵以防苗。清代,县内城区附近与汉族杂居的少数民族在共同的生产、生活中逐渐融合,唯县西、西南、西北的深溪、酉溪、舒溪、杨溪、荔溪、丑溪、耍溪、蓝溪流域,仍有大部分人保留与苗族相似的语言、风俗、服饰,自称“果熊”。这些地区,清廷视为苗地,曾划入“乾嘉苗民起义”时的“苗疆御览图”。嘉庆八年(1803)常德回民马新盛、凤凰回民郑大勋先后迁县定居。抗日战争时期,有些兄弟民族同胞来县避难定居。新中国建立后,又有一些侗族、蒙古族等干部因工作迁徙而来。由于历代封建王朝对“五溪”少数民族的歧视,县内众多的苗族、土家族等居民被登记为汉族。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县内苗、土家、侗、布依等15个少数民族,只登记到3782人。1985年,县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申报:火场乡成立土家族乡,清水坪、棋坪乡成立苗族乡。到1982年止,恢复改正部分人的民族成份,其中苗族34935人,土家族22043人,白族135人,侗蒙、水、回、高山等民族37 人。至1987年,全县有汉族53.193万人(含“果熊”人23万),苗族等15个少数民族共61022人。到2006年,沅陵行政区划调整结束,少数民族乡只有两个:火场土家族乡、二酉苗族乡。共有少数民族人口36.46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