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
来信人: | 印云喜 | 来信日期: | 2018-07-03 | 信件编号: | 201807030414123405 |
信件内容 | 本人系沅陵县陈家滩乡金塔村上印组人,妻子张志珍因几年前患精神分裂症在县康复医院治疗、鉴定为精神残疾4级,残疾证号:43302219750507402564,由于家庭困难属于低保对象,在政府网站上看到有一个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政策(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低保对象可以申请生活补贴50/月、和持有残疾证为1、2级的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残疾人生活补贴50元/月),本人谘询乡民政所被告知没有这回事,只好谘询上级政府部门,政府网站上的文件是我理解错了,还是根本没有这个政策。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政府办
处理时间:2018-07-17 处理状态:已转交 陈家滩乡 处理, 限于 2018-08-09 之前处理并回复。 |
答复内容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陈家滩乡
处理时间:2018-07-17 处理状态:已转交 陈家滩乡 处理, 限于 2018-08-09 之前处理并回复。 |
答复内容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陈家滩乡
处理时间:2018-07-17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发帖人:
你好! 您在县长信箱中反映的关于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问题,陈家滩乡人民政府已获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张志珍于2017年5月29日办理了第二代残疾人证,精神残疾四级。2017年6月22日户口迁往金塔村。2018年7月3日下午3点县民政局召开了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清理认定工作会议。2018年7月6日上午,陈家滩乡召开了乡村干部大会,传达部署了该项工作。2018年7月9日,印云喜的妻子张志珍提出了申请,填写了沅陵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表,目前乡民政所正在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上报审批。 陈家滩乡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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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 | 单位名称 | 办理/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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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府办 | 71/130 |
2 | 沅陵镇 | 22/35 |
3 | 公安局 | 9/13 |
4 | 民政局 | 11/13 |
5 | 住建局 | 8/12 |
6 | 教育局 | 3/12 |
7 | 人社局 | 9/11 |
8 | 筲箕湾镇 | 10/10 |
9 | 官庄镇 | 10/10 |
10 | 七甲坪镇 | 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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