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关于办理准生证的要求 | ||||
来信人: | 粟利民 | 来信日期: | 2018-06-19 | 信件编号: | 201806191213511257 |
信件内容 | 本人妻子现已经怀孕4个多月,身体不便,不能坐车,在娘家养胎,办理准生证的时候二酉乡卫计站的人工作人员非要女方到场才给办理,咨询沅陵镇的朋友,这边只需要拿人民医院连续三个的孕检证明,就可以代办, 请问是否有明文规定是必须要女方到场,光男方带人民医院孕检证明去办理是否可行?如果有明文规定要这样,请问如果出现孕妇状态不是很好需要在医院养胎,该如何处理?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卫计局
处理时间:2018-07-03 处理状态:已转交 卫计局 处理, 限于 2018-07-13 之前处理并回复。 |
答复内容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卫计局
处理时间:2018-07-03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发帖人:
你好! 您反映的问题,沅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已获悉,根据《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第四条内容,现回复如下: 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包括无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生育证: (一)夫妻在孕期内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由专干向其宣传《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二)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上填写基本情况,并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向办证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以下简称村级专干)提交下列材料:1.生育证发放登记表;2.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2张;4.子女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 (三)村级专干或本人在10个工作日内携带前项所列材料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生育证。 因此,没有明文规定是必须要女方到场,男方带齐全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去办理。 卫计局已经电话告知二酉乡卫计办相关人工作人员,请网友男方带齐全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去办理。谢谢网友的监督举报。卫计局监督举报电话:07454222853 县二酉乡已于6月20日发证了,并无强制要求女方来乡妇检一事。 沅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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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 | 单位名称 | 办理/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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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府办 | 71/130 |
2 | 沅陵镇 | 22/35 |
3 | 公安局 | 9/13 |
4 | 民政局 | 11/13 |
5 | 住建局 | 8/12 |
6 | 教育局 | 3/12 |
7 | 人社局 | 9/11 |
8 | 筲箕湾镇 | 10/10 |
9 | 官庄镇 | 10/10 |
10 | 七甲坪镇 | 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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