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关于小孩上户口的相关事宜 | ||||
来信人: | 舒刚 | 来信日期: | 2018-07-06 | 信件编号: | 201807060314027789 |
信件内容 | 我家小孩于2017年6月28日出生,委托本人父亲于今年7月2日去城南派出所上户,相关手续齐全,却被现场办事人员告知已经超过登记时限(现场办事人员讲述上户需一岁之内)三天,现场无法办理。需另外去补办相关手续及找人打证明,请问县领导沅陵县上户口是否有这一说法及要求,谢谢!!!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公安局
处理时间:2018-07-17 处理状态:已转交 公安局 处理, 限于 2018-07-27 之前处理并回复。 |
答复内容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公安局
处理时间:2018-07-17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发帖人:
你好! 您反映的小孩上户问题,经沅陵县城南派出所调查,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湘政办发(2016)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一十五条之规定:新生儿出生后,因特殊情况未在1个月内申报登记,但申报登记时未满1周岁的,仍按“出生登记”规定办理,申报登记时年满1周岁的,按“补录入户”规定办理。同时,规定指出出生日期必须严格按照出生证上的日期登记。 该婴幼儿亲属来县城南派出所咨询办理上户业务时按照出生证上的出生日期已超过一周岁,(超过三天),在湖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内录入上户时,已无法办理“出生上户”,只能办理“补录入户”。按照规定,出生上户的办结时间为:资料齐全当场办结,补录入户的办结时间为: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该婴幼儿属于“补录入户”因此无法当场办结。 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八章第六十四条规定:年满1周岁的从未登记过户口的婴幼儿,应由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向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补登,并接受民警与其监护人的见面谈话调查,形成调查材料,该婴幼儿当时是其爷爷来派出所咨询办理,办事人员答复爷爷不能代办,必须由婴幼儿的监护人,即婴幼儿父母双方任何一方来派出所办理。若有不便之处敬请您谅解。 沅陵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 2018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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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 | 单位名称 | 办理/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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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府办 | 71/130 |
2 | 沅陵镇 | 22/35 |
3 | 公安局 | 9/13 |
4 | 民政局 | 11/13 |
5 | 住建局 | 8/12 |
6 | 教育局 | 3/12 |
7 | 人社局 | 9/11 |
8 | 筲箕湾镇 | 10/10 |
9 | 官庄镇 | 10/10 |
10 | 七甲坪镇 | 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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